一、格式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关于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的争执,应该依据普遍的认知进行诠释。当涉及到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及以上的解释时,应该做出对于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结论。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产生冲突时,应该优先选择适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常被称之为标准条款,它是指当事人为了以后的多次使用而事先共同制定出来、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等,这些都属于格式合同的范畴。为了维护公正和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首先,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进行提示和说明时,他们必须提醒对方注意那些可能会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并且根据对方的需求给予详细的解读;其次,任何导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被免除、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属无效;最后,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出现了分歧,应该以通常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当遇到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及以上解释的情况时,应该做出对于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结论。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理地逃避或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过分加大了对方所负担的责任、对对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了不当的限制;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
3、给对方带来了人身伤害;
4、由于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三、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书面的、固定的方式出现的并且未与对方进行过事先协商的特殊条款。
这种格式化的条款通常存在于一系列合同中,以便于重复使用和简化交易过程。
遵守格式条款的合同缔结者及条款提供者都负有两项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解释之责。
如果这两项职责未能得到妥善履行,以至于导致对方对于与他们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特定条款产生疏忽或者误解,那么对方则有权主张这样的条款不应被纳入到合同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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