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这并不影响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签订合同。
一方面,如果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该合同是有效的。例如,总公司明确授权分公司可以从事特定业务的经营并签订相关合同,那么在该授权范围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即使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但如果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该合同依然有效。比如分公司一直从事某项业务,相对方不知情其超出授权,基于以往交易习惯等合理信赖而签订合同,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但需关注其授权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情形。
二、有一方当事人没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涉及到合同有效性的问题上,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进行签署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来探讨其效力性:首先,当一份合同中有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得到另一方明确接受的情况下,尽管该合同尚未完全完成签署程序,但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并未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未能完成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等必要手续,那么这份合同便无法正式生效,自然也就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三、有收据没有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收据与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但有收据没有合同也可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面,收据主要用于证明收款事实。当一方收到另一方交付的款项或财物时,出具收据作为收到相关款项或财物的凭证。只要收据是由收款方真实出具,且内容明确记载了收款事项、金额、收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能够清晰反映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那么该收据在证明收款这一事实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实际行为等方式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同样可以认定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例如,在一些交易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接收并支付款项,这种实际履行行为可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总之,有收据没有合同不一定影响相关行为或交易的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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