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再回去还要再签合同吗
离职后再回去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离职时办理了完整的离职手续,且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彻底解除。之后再回去工作,一般应当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能明确双方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重要条款。这有助于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离职时间较短,且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双方也可以协商沿用原合同,不过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情况,比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对原合同的延续及变更等事宜进行说明。
总之,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在重新入职时与单位就合同签订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以保障劳动关系的清晰与稳定。
二、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存在例外情形。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其他正常理由主动离职,如个人发展规划等合理原因,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离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三、离职补偿金基数包含加班费吗
离职补偿金基数通常不包含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等临时性、非常规性收入。
其原因在于,离职补偿金是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贡献的一种补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离职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具有特定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周期,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性质有所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计算离职补偿金基数时,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基准。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可参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但通常不将加班费纳入其中。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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