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自用工前多久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在此期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超过一年未订立。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的一种法律约束,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总之,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怎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形给予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协商解除情形。
(三)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解除。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然后按照上述年限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要依据具体解除情形及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来确定补偿金额。
三、用人单位中途终止合同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中途终止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补偿或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无过错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下擅自终止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以上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前多久签订合同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