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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工伤赔偿承诺书符合法律吗-法律知识|

一、自愿放弃工伤赔偿承诺书符合法律吗

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个承诺书是员工在那种被迫、欺骗或者是趁火打劫等等之类的情况下签的,而且里面提到要辞退什么的,那么这个承诺书就有可能不作数。咱们再来说说,工伤补偿这事儿是员工应得的权利嘛,公司不能随便就用个协议就把自己应该负责的那部分给躲过去了。所以,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员工想要主动放弃工伤补偿的话,这张承诺书,可能会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条款2024最新标准

要知道,我们现在的工伤赔偿的最新标准,包括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以及伤残补助金等等这些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你在受伤后需要用到的各种医疗服务,比如什么诊疗项目、药品之类的,医疗费用都能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来给你支付掉;而如果你需要在外面看病或者是住在酒店吃喝拉撒的话,那这个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就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给予补贴;还有,只要你的康复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要求,也都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拿出来的;另外,辅助器具费也是有固定的标准来支付的;当你生病没法上班的那段时间,你还是能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这么棒吧?有就是护理费了,这是根据你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每月来支付的;最后说到的伤残补助金,就是根据你所受的伤的程度,给你付一次性的补助金,然后还会按月再给你支付一些伤残津贴!

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是否工伤

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若员工出现突发性的脑部血管破裂导致的死亡事件,或者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仍然无法挽救生命的情况,其情形应当视为工伤。

在日常工作期间发生脑溢血事故的状况,往往难以被认证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范畴,但若是存在特定的异常情况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力证明,这种情况也可按照类似工伤的待遇来进行处理。针对职工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现象,原则上应该按照非因公死亡的标准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是遇到某些特殊的、独特的情况,比如因为过度加班完成紧急任务(包括参加会议等)而突然引发的急性病症导致的死亡,则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个别的特殊案例,给予适当的照顾,并参照因公死亡的待遇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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