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格式条款应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就是咱们老百姓为了省事儿,自己提前琢磨好的合同里的条款,也没跟对方商量就直接写进去了。
其实,按照相关法规,有些情况下这种条款是不受保护的,比如下面这些情况:首先,如果你发现这个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的规定的话,那它肯定就是没用的了;其次,如果条款里面有说明造成对方身体伤害可以免责这一类的话语,那这条规则也是废纸一张;再者,如果说条款中有提到因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可以免责这样的内容,那这条规则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条款的提供方在其中不合理地免除了他们自己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甚至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益,那么这条规则也是没有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试图通过该种方式来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甚至是加倍地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且这种格式条款的内容实际上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因此这类格式条款应被判定为无效;当格式条款涉及到对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事项时,由于此类问题涉及人权和尊严等严肃议题,此类型的格式条款也应被判定为无效;倘若格式条款规定了提供方可以因为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免于承担责任,那么此类格式条款同样应被判定为无效;此外,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都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最后,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此类格式条款也应被判定为无效。
三、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行为规范
以下是几种格式条款可能无效的情况:首先如果有一方在签订格式条款时采取了欺骗、威胁等行为,结果导致损害到了我们伟大祖国的利益的话,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滴;其次如果有人故意勾结起来,欺负我们可爱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那这样的条款也是不行的;再说说那些明明不是为了正义事业,却偏偏要披着合法外衣来掩饰自己邪恶目的的条款,也是无效的;还有如果某个条款损害了我们大家共同的社会公共利益,那它也会被判无效;最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试图通过这个条款来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反而加重了另一方的负担,甚至排除了他们的主要权益,那么这个条款同样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条款中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可以免责,那么这种条款也是无效的。
以上是关于哪些格式条款应是无效的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