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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法律知识|

一、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将被判定为无效:首先,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并未具备与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如果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严重亵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再次,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公平地免除了或大幅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最后,若格式条款的制定者不公平地加重了另一方的责任,并且对对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了不当的限制或排他性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哪些格式条款应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就是咱们老百姓为了省事儿,自己提前琢磨好的合同里的条款,也没跟对方商量就直接写进去了。

其实,按照相关法规,有些情况下这种条款是不受保护的,比如下面这些情况:首先,如果你发现这个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的规定的话,那它肯定就是没用的了;其次,如果条款里面有说明造成对方身体伤害可以免责这一类的话语,那这条规则也是废纸一张;再者,如果说条款中有提到因为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可以免责这样的内容,那这条规则也是无效的;最后,如果条款的提供方在其中不合理地免除了他们自己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甚至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益,那么这条规则也是没有用的。

三、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试图通过该种方式来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甚至是加倍地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且这种格式条款的内容实际上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因此这类格式条款应被判定为无效;当格式条款涉及到对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事项时,由于此类问题涉及人权和尊严等严肃议题,此类型的格式条款也应被判定为无效;倘若格式条款规定了提供方可以因为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免于承担责任,那么此类格式条款同样应被判定为无效;此外,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都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最后,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此类格式条款也应被判定为无效。

以上是关于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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