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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生效要件有哪些要求?-法律知识|

一、格式条款生效要件有哪些要求

首先,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必要的提示及阐明义务,需以合理方式提醒另一方注意那些免除非合约方或对其责任做出限制的条款,并且应在另一方的请求下为其详细解释这些条款;其次,任何形式上免除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承担主要职责或排除非合约方享有的重要权益的格式条款均属无效;最后,若对于格式条款存在在理解方面产生的争议,应倾向于对那些制度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生效要件有哪些

首先,当格式条款拟定完成后,提供者一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说明,确保对方充分注意到所有关于解除或制约自身责任的条款,同时有责任根据对方的实际需求给予详尽的讲解;其次,任何产生于免除了约定制定方主要责任、排除了相对方主要权益的格式条款的规定都是不被法律所认可且毫无效益可言的;最后,对于那些因对格式条款解读出现异议而引发争端的情况,法院将倾向于做出对提供格式条款方极为不利的判决。以下是可能导致格式条款失效的几个具体情形:

(1)签订协议的主体缺乏应有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共利益与道德规范;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过分地放弃或者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

(4)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对对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不当约束或限制。

三、格式条款什么时候不发生效力

格式条款的制定者若要取消自身的重要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益,则此类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同时,以下几种情况下,该格式条款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是当此种格式条款给对方带来了生命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第二种是当格式条款制定者通过这种方式来不合理地免除或降低自身的责任,或者是过分加大对方的责任,或者是限制了对方的主权利益;最后一种则是当格式条款制定者通过这种方式来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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