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条款撤销与无效的区别
关于这两者的产生原因,它们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涉及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恶意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但并未对国家利益造成威胁等情况;然而,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则主要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
其次,在认定程序的启动方面,撤销合同与合同无效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撤销合同的过程中,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该合同,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均无权进行干涉;然而,在合同无效的认定过程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具有主动干预的权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在未被撤销之前,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相比之下,合同无效则是一种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的状态,并且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变更。
最后,对于撤销合同而言,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若超过了行使期限,那么该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撤销权人将失去行使撤销权的机会;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产生争议怎么解决
针对格式条款产生的争议问题,应依据以下几个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1.一般理解原则:当对于格式条款的含义存在分歧时,应优先考虑采用一般的、广泛接受的解读方式来阐释相关条款的含义。这是因为在缔结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持有先发优势,相较于另一方能够更自主地展开协商和调整的空间有限。因此,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合同关系之维护,我们必须选择运用具有一般性的、被大众所广泛接受的解读方法。
三、格式条款产生争议怎么办
格式条款乃为当事人基于重复运用之需而事先制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能与相对方进行充分磋商之条款。
于法律层面,对于此类条款并未加以明确禁止。若通过采用格式条款来缔结合同,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以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并须采取合理措施,以提醒对方关注那些可能会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以及与对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根据对方的需求,应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当格式条款的解读产生争议时,应依据普遍的理解进行解释。若存在两种以上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则应做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纳非格式条款。
以上是关于格式条款撤销与无效的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