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十年以上是不是就不用签合同了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根据法律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有所不同,双方仍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员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赔偿方式通常如下:
(一)确定损失范围
1. 直接损失,这是比较容易确定的部分。例如员工因操作失误损坏了公司的设备,设备的维修费用或者重置费用就是直接损失。
2. 间接损失,相对复杂一些。比如因为员工的失职导致公司失去了一个重要订单,订单预期的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但这部分损失需要有合理的计算依据和证据。
(二)员工的过错程度
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通常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比如员工为谋取私利故意违反公司规定导致损失,就要承担较重赔偿责任。但如果是一般过失,赔偿责任相对较小或者可能无需赔偿,例如员工按照正常流程操作,但因不可预见的微小失误造成的轻微损失。
(三)赔偿的限制
1.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如果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一般按照规定执行。
2. 员工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其当月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不超过20%),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三、员工失业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针对职工领取失业金对于企业所带来的深远影响,我们可以明确的指出,这将潜在地增加企业的离职成本以及影响到企业用人制度的稳定运转,然而,这种现象并不必然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以下是对此进行详细解析的几个要点:首先,当企业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若在此期间,员工已经开始领取失业金,那么在其选择离开公司之后,企业仍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样无疑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离职成本。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失业金本身实际上是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而非由企业直接承担,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领取失业金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
员工领取失业金往往意味着他们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用人制度稳定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方面,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员工有可能会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导致企业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另一方面,其他在职员工也可能会受到同事离职的影响,进而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产生忧虑,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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