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招聘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阐述,招聘广告实际上具备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
所谓的要约表现为期望与他人达成特定约定的意思意愿表达,而反观要约邀请,则只是期待他人向自身提出要约的行为倡议。
在对招聘广告的认定过程中,需结合其具体表述进一步斟酌只否符合要约的各项要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了要约的明确定义以及构成要素,即:
1.要约应包含清晰明确的条款表明;
2.此项要约需声明如接受方对此做出回应,发送者即受要约所呈现的表述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亦明确了要约邀请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1.要约邀请是发起他人向自身提交要约的行为呼吁;
2.包括拍卖公告、公开招标公示、股票发行说明书、债券发行策划、基金发行说明、各类商业广告以及宣传活动、商品价格列表等在内的信息都被视为要约邀请。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商业广告或宣传的内容满足要约的相关条件,便可能转化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在判定招聘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时,须结合其具体内容加以仔细考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帮人招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们在协助他人展开招聘活动时,一旦所采取的行动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通常是不会面临法律责任的。然而,如果在整个招聘流程中有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发生,例如发布虚假的招聘广告、实施歧视政策、侵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权或者涉及到不公平的商业竞争等情况,那么作为协助者的我们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分配,这将主要取决于我们的行为性质、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我们在违法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
三、安徽省高检招聘合同工和编外人员有区别吗
关于编制内在岗员工与编外在岗劳动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资开销途径不同,政府机关正式编制员工的薪资由财政拨款支付,而非正式编制员工则从单位预算外收入中予以解决;第二,福利待遇方面,政府机关正式编制员工享有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所提供的福利待遇,而非正式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则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虽然可参考正式编制员工的标准,但实际水平往往较低或者存在部分项目缺失的现象;第三,在职位调动上,政府机关正式编制员工具有在各事业单位间进行调动的资格,而非正式编制员工则无法实现这一点;最后,在职务晋升方面,政府机关正式编制员工有机会被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级别,而非正式编制员工则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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