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谈恋爱到结婚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谈恋爱到结婚的承诺书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恋爱和结婚涉及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情感因素,法律不能强制干涉个人的情感选择和人身自由。恋爱关系的发展和婚姻的缔结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愿和情感基础,而非通过一份承诺书来强制约束。
其二,婚姻的成立有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婚需要满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承诺书无法替代这些法定要求。
其三,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此类承诺书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可能无效。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强制恋爱和结婚的承诺不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和道德观念。
总之,这种关于恋爱到结婚的承诺书更多是一种情感上的表达,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二、结婚以后男方房子拆迁赔偿款吗
结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是否有赔偿款以及赔偿款的归属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其一,若男方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是基于该婚前房屋进行的,且拆迁政策仅针对房屋本身进行补偿,那么拆迁赔偿款一般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对其婚前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其财产性质并未改变。
其二,若拆迁政策中考虑了家庭人口因素等,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构成家庭,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相应赔偿款部分,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定面积或金额的补偿,女方作为家庭成员有权享有对应份额。
其三,若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投入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因房屋增值部分所获得的拆迁赔偿款,应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合理分割相应赔偿款。
三、结婚证撤销最简单三个步骤
撤销结婚证,通常有以下三个相对简单的步骤:
其一,确认撤销事由。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其二,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证据材料。比如因胁迫结婚的,需提供受胁迫的相关证据,如胁迫方的威胁言论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因隐瞒重大疾病撤销的,需准备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其三,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参与审理。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询问,如实陈述相关事实。法院经审查,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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