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理地逃避或减轻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过分加大了对方所负担的责任、对对方的主要权益进行了不当的限制;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益;
3、给对方带来了人身伤害;
4、由于故意行为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书面的、固定的方式出现的并且未与对方进行过事先协商的特殊条款。
这种格式化的条款通常存在于一系列合同中,以便于重复使用和简化交易过程。
遵守格式条款的合同缔结者及条款提供者都负有两项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解释之责。
如果这两项职责未能得到妥善履行,以至于导致对方对于与他们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特定条款产生疏忽或者误解,那么对方则有权主张这样的条款不应被纳入到合同范围之内。
三、非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有什么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用欺骗和威胁等手段来签这个合同,结果伤害了我们伟大祖国的利益;
(2)两个人故意串通起来,结果伤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个人的利益;
(3)他们用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饰其实是非法的目的;
(4)这个合同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5)这个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里那些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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