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方单方打款合同不成立吗
承租方单方打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与否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一)看双方是否有订立合同的合意。若双方此前已就租赁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只是尚未签订书面合同,此时承租方单方打款,而出租方接受该款项且无异议,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对租赁关系的认可,合同可能成立。
(二)依据相关法律及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那么仅承租方单方打款,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通常不成立。但如果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认可在一定情形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那么在承租方打款、出租方接受的情况下,合同也可能成立。
(三)考察打款的性质。若打款明确是作为定金、预付款等与租赁相关的款项,且出租方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佐证合同成立。总之,不能简单地因承租方单方打款就认定合同不成立。
二、超过交租时间是否认定违约
如若支付租金超出了租房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则将构成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乃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应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以便其进行使用和获益,而承租方则需按期支付相应的租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并且在整个租赁期间内,确保租赁物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并非由于承租方的过失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方也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
(3)租赁物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使用条件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三、不知情情况下租微信号要坐牢吗
若租赁微信账号用以进行网络犯罪行为,将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被要求缴纳罚金。
若出租方明确知晓承租方将利用该账号进行欺诈活动,那么便会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
一旦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协助他人犯罪也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倘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情节严重者,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并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以上是关于承租方单方打款合同不成立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