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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法律知识|

一、签订合同时,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我们看看要想准确判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及其应用,需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问题:首先,你得看提供这个格式免责条款的人是不是有尽到提醒大家注意和详细解释的义务。

如果他们没能在免责条款中清楚地告诉你条款的具体内容,那么这个免责条款就对和你签订合同的那个人不起任何作用。

再来看实质性的部分,免责条款首先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然后呢,它也不能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给免了,反而加重了另一方的责任义务,或者是排除了对方本来应该享受的重要权益。

最后,当我们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时,法律会偏向于保护那些没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签订合同认购书效力

合同认购书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其一,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且双方有受其约束意思表示时,具有合同效力。若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基本信息、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主要内容,并且双方都有按照认购书履行相应义务、接受其约束的意图,那么该认购书可视为正式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若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性质,即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合同,其效力在于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诚信谈判、积极促成正式合同的签订。若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履行谈判或签约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其三,若认购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则认购书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签订电子合同后,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通常而言,电子合同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在达成交易协议时,各方均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果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技术手段所生成的,且能以有形形式真实反映其所记载内容,且可随时供查阅和提取使用的数据电文,将被视为与书面形式同等效力。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我们建议在完成电子合同签署后,仍需进行纸质合同的签订。

以上是关于签订合同时,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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