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饭店打工没签订合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在饭店打工未签订合同且老板不给钱,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至关重要,能证实你与饭店存在雇佣关系及工作情况。
其次,尝试与老板协商。通过平和沟通,明确指出其拖欠工资的违法性,要求支付应得报酬。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饭店进行调查,责令其支付工资。
此外,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详细说明争议事实和诉求。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二、大年三十打工有补偿吗
大年三十打工是否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大年三十工作有补偿的,按约定执行。
从法律层面,大年三十并非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但部分地区有将其纳入特殊放假范围。若所在地区大年三十属于法定放假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若不属于法定放假范围,属于正常工作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一般按照平时加班规定处理,即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周末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给个体老板打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个体老板雇佣劳动者却不签合同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等,个体老板属于此范畴。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仍要支付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关于在饭店打工没签订合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